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從愛與尊重開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從愛與尊重開始

【記者谷天心/台北報導】「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齣戲引發熱議,凸顯台灣司法與媒體輿論在公平審判及人權保障上,仍有諸多不足與爭議。為全民發聲、找回公理與正義的網路媒體節目「全民公審」,第60集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6321特別邀請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資深律師蔡富強,以及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的王奕凱,以法律正當性與人權的角度來檢視台灣的司法與媒體。

曾是法官與檢察官的張靜律師以「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齣戲為例,法務部宣布要槍決加害者李曉明時,沒通知辯護人和家屬,這是法務部的惡。一來沒有顧到加害者的人權,讓辯護人來不及申請非常上訴;二來基於人道的立場,也應該通知家屬。張靜提醒,審判者才是最後能夠決定所謂的善或惡,所以做為刑事辯護律師,不能在案子未進入審判之前,就定了被告的罪而不願意接案子,否則被告就沒辦法獲得律師辯護的保障。

張靜並以二個個案為例,說明執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一是太極門案,當時侯寬仁檢察官帶著媒體大肆搜索太極門,幾乎是全程報導,最後刑事三審判無罪確定。二是內政部消防署署長王季敏案,當初檢察官到他的住處搜索到十幾條黃金,媒體大肆報導說他是史上第一大貪官,最後根本是他自己投資理財獲得。由此可知,媒體所以能夠在偵察中違反自律而做了媒體的審判,其實是執法人員的操弄所致,所以最要約束的是執法人員。

蔡富強是太極門假案及媽媽嘴兩大知名案件的辯護律師,深刻感受到新聞媒體應堅守該有的職業道德的重要性。他認為除了要獎勵破案者,法務部更應該要公開表揚和獎勵防錯、防冤的檢警調人員。導致冤判死刑的,就應該要嚴懲究責汰處,而媒體更應該自律,不應該推波助瀾成為幫兇及劊子手。

蔡富強表示,NCC真的要制定法律,禁止媒體這樣不實的報導,就是罰款、嚴重的就撤照、媒體如果曾經做過錯誤的報導,就必須要做出相對的更正報導,這才公平啊!像太極門案,因為媒體引用檢察官錯誤不實的資料,四個月四百多篇錯誤報導,直接導致輿論審判,成千上萬的太極門弟子多少家庭因此失和破碎?有多少人在職場、學校、生涯發展上,受到了侵害和打擊。最後一審判無罪、二審判無罪、三審判無罪時,無罪判決的報導僅僅一塊像郵票那麼大,這公平嗎?

社會運動經驗豐富的王奕凱,從捷運殺人事件談到參與太陽花學運過程中,看到媒體報導不是去檢討社會出了什麼問題、不去了解社會背後的脈絡,避免悲劇再度發生,而是不斷在強化事件的恐懼,讓社會瀰漫著恐慌與不安的氛圍。他強調,媒體應該要做更深度的正確報導才對,讓民眾了解司法審判過程,才能真正解決與惡的距離。

王奕凱表示,媒體被稱第四權,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制衡能力,但如果不自律會變成借刀殺人,此外也必須從政策上去要求,兩者雙管齊下。他建議不要放大政府的權力,影響破壞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要對電視台假報導、假新聞開罰;違反偵查不公開,影響法官判案的話,事後必需用同等的時段、同等的時間去做平衡報導。法律之前需要人人平等,不管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人權上要平等,期許我們的媒體、司法都能夠好好地從愛與尊重開始,世界就不會演變成紛爭與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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