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檢察官 高升法務部高官?!
張靜律師:台灣司法改革沒有春天
【記者李珊/台北報導】
司法院公布司法民調,司法改革滿意度僅2成7,蔡總統力推司法改革拚政績,但有民眾爆料,台灣知名檢察官侯寬仁辦理案件多次引發爭議,更曾遭監察院糾正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結果卻在去年高升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表示,台灣檢察體系確實出問題,造成無法對濫權起訴檢察官提起追究!
張靜認為,台灣檢察體系中,地檢署、高檢署、一審、二審、三審分別是不同檢察官擔任,他切中關鍵指出:「案子十年後判無罪確定了,要追究誰的責任?」張靜提出,檢察體系的改革就是要廢掉高檢署!他舉美國檢察體系為例,在美國的聯邦及各州,並沒有如同台灣的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只要負責起訴的該案子,一、二、三審法院的到庭實行公訴也都歸由他們負責。因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與實行公訴的檢察官是同一組人,故最清楚案情,該撤回就撤回,不像台灣公訴檢察官,即使認為案子會被判無罪而應撤回起訴或其他原因以撤回起訴為當,都必須徵得原起訴檢察官之同意,否則就必須硬打一個毫無意義再繼續的案子,根本浪費司法資源。張靜更主張,偵查起訴的檢察官應該繼續執行法院公訴,從案子的偵查起訴到法院審理結束。
張靜指出檢察體系改革應從廢除高等檢察署開始,並讓台灣所有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全部回到地區檢察署,將有以下五大優點:一、充實地方檢察署的檢察人力。二、讓資深年長的檢察官可以回復並帶領著年輕資淺的檢察官辦案。三、消除一、二審檢察官因輪調所生的摩擦與爭議。四、避免地區檢察署檢察官為了「升官」而奔走鑽營。五、為了讓偵查、起訴檢察官與一、二、三審公訴檢察官合而為一,以利審判案件的進行,並節省檢察人力的浪費。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認為,檢察官濫訴應以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論,但至今卻找不到一個案例,陳逸南認為從諸多司法迫害案件過程觀察,如謝清志、郭瑤琪、翁啟惠案等,不難發現如張靜所論的檢察體系問題。
數十年來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在台灣時有所聞,甚至檢察官都已遭監察院糾正違法也能毫髮無傷的高升,大動作高調偵查起訴,最後當事人經多年審判獲無罪確定,但「堂上一點朱,百姓千滴血」,檢察官的濫權毀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多少企業的生存發展!張靜提到,沒有大破大立的檢察改革體系,台灣整體的司法改革,是不能進行成功的,因為檢察官不僅是國家公義的守護者與代言人,也是司法審判上審檢辯三方的重要一方支柱。張靜認為,檢察官必須要盡實質的舉證責任!如果檢察官在台灣永遠都是站在最反動、最保守的一方,台灣未來的司法以及司法改革永遠不會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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