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0-11-12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郭姿伶
聯絡資訊:24331888分機322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層及1層前後車棚、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避免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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