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4-17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資訊:24331888轉731
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車主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但若僅行照遭吊扣而未繳回牌照,其遭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不得申請退還。
汽車牌照遭吊扣欲申請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是否可以辦理?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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