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
依據一百零二年年六月十一日總統令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條文,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凡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即可開罰新臺幣一萬五至九萬元整;逾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所以希望民眾不要酒後駕車,確遵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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