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年終尾牙酒駕案件高峰期,警局發現每年此時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案件頻傳,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積極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死傷案件發生,今年除要求各分局針對肇事時段、路段靈活規劃勤務加強攔檢外,並考量與酒駕交通事故地點及飲酒場所等關連性,針對「取締酒駕攔檢點」、「酒駕事故地點」、「轄內常飲酒集中地點」等3項分析其關聯性,以避免駕駛人規避攔檢熱點。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警方將針對可疑車輛或行車不穩的車輛加強盤查取締,執勤重點則為轄內各餐飲、娛樂場所等周邊路段、市區聯外重要幹道與郊區主要道路等易發生酒後駕車路段,實施機動巡邏及定點攔檢取締工作,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的決心,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交通隊強調,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者,處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測值達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駕駛人拒絕酒測、5年內累犯者及行經設有告示酒駕路檢點,不停車接受稽查者,處罰9萬元。
彰化縣警局長林順家提醒駕駛人,一人赴宴「可能喝酒」就不要開車,二人以上則應「指定駕駛」盡興也放心,三杯下肚更應「代駕服務」周到又貼心,養成良好的飲酒習慣,才能「平平安安過好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尾牙季大執法! 警佈天羅地網抓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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