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務類
發布日期:2021-09-13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聯絡人:王秀琴
聯絡資訊:02-24331888轉605
旅居國外之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欲提起訴願者,可以委任其在台親屬擔任訴願代理人,但經訴願仍不服訴願決定,除代理人具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外,僅以親屬身分不得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
親屬可為「訴願」代理人卻無法當「訴訟」代理人
新聞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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