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的種類有分兩點式及三點式兩種,三點式安全帶設計用來束縛肩部及髖部兩側,兩點式安全帶多半只適用於小型車後座中間位置和大客車乘客座椅,三點式安全帶比兩點式安全帶較能對乘員上半身達到有效的束縛功能。
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3條規定:1.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2.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3.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4.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依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者,不在此限。(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有下列情形者,得不適用第三條之規定:1.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2.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3.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常見錯誤方式):警方取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規時常見錯誤繫安全帶方式;1.駕駛人或乘客將安全帶從腋下(未橫過胸部並跨過肩部)拉到髖部再插入安全扣環。2.先將安全帶帶扣插入後,再將原本應固定髖部兩側的安全帶部分坐在臀部底下,或是拉到座椅底部固定,然後將原本應束縛肩部部分拉到座椅椅背後方,開車時(或遇臨檢時)就直接拉到胸前躲避警方檢查(或照相取締),警方取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時發現較多會用此種方式繫安全帶。
(正確使用方式):1.安全帶不可拉得太緊。2.安全帶肩帶應橫過胸部並跨過肩部,而非頸部。安全帶腰帶應盡量往下拉,放在下腹。3.孕婦繫安全帶時,腰帶應盡量放低,貼緊臀骨處,避免撞擊時以腹部受力。在此呼籲汽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乘客,上車時應依規定繫好安全帶,才能在車輛行駛時如有突發狀況能保護車上人員生命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雖然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大客車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但本大隊還是呼籲搭乘大客車之乘客一上車便立即繫好安全帶,以維自身安全,也請大客車駕駛協助宣導乘客繫安全帶。
最後提醒用路人,春節連續假期搭車出遊,請駕駛及乘客務必繫妥安全帶,也希望駕駛溫馨提醒乘客,共同遵守道安規則,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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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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