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毒品
行政院鑑於目前刑法對於吸毒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認定門檻高,至於涉及軍人毒駕處罰規定修正,刑責與罰金更是加重,行政院院會也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如現役軍人駕駛的車輛,屬於軍用交通工具,將加重刑責的二分之一。毒駕 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現役軍人,最高判刑3年、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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