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納保官遴選 不讓納保法變加害法
(記者梁虹聿/台北報導)為保護納稅者與維護人民在憲法上基本權利而制訂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2017年12月28日施行至今近一年,不僅部分條文與執行「走鐘」,財政部更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選任與職權上下其手,讓原本的稅務執行者兼任納稅人權利的保護者,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不正義制度,讓原本立意保護人民的專法,反變成對人民的加害法。全民公審第33集邀請到日前在公共政策平台提案「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且正式通過連署門檻的高中生陳同學、法稅改革聯盟青年代表劉先生,以及執業律師詹律師,就目前納保官、稅務法庭法官的選任,與先進國家施行現況相較,提出針砭與建議。
「納保官應該要由獨立的律師或者是相關的專家來擔任,讓他們為人民說話,人民在遇到稅務方面的問題後,才有明確的保障管道可以找。」6月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出「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議案的高中生陳同學表示,當初因為公民老師介紹公共平台可讓人民提案,正值報稅季,有很多跟稅制相關的新聞,她對原本應幫人民發聲的納保官,卻是由國稅局內部人員擔任的現狀,覺得非常疑惑,和同學討論後發現更多弊病,她指出,納保官由國稅局內部考績很好的稅務人員來擔任,形同球員兼裁判,沒辦法讓人民信服,因而想告訴政府,應該要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
陳同學表示,公民課本上,寫著台灣的稅務制度非常完善,國家對納稅人很公正,但現實卻大不相同,她並提到一件媒體披露的稅案:林王月女士收到一張烏龍的地價稅單,除了名字相同外,其他如地址、身分證字號等無一相符,這位女士到稅捐處查詢,稅務人員當時致歉並允諾立即改正;沒想到,一年後,她還是收到同樣的稅單,就這樣持續30多年,都未停止,直到林王月女士過世了,稅捐處還是寄出錯誤的稅單,甚至因為一筆稅款過期未繳,而被限制出境、凍結財產。陳同學不禁搖頭,對死人限制出境,真是非常荒謬的事。
法稅改革聯盟代表劉先生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為幫助人民解決稅務問題,與伸張人民權利的專法,因此納保官需具有獨立性,應由律師、會計師,或由有稅法經驗的學者擔任,才能彰顯專業性跟獨立性。他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納保官在「任職前兩年跟去職後5年內,都不得擔任稅官」,意在將納保官及稅官的職責切分開來,讓納保官能專注於行使保護納稅人的職權,不會因為他之前可能當過稅官或是之後要當稅官,而產生利益衝突,讓人民權益受到侵害。
劉先生認為,財稅機關將舉證責任當成擋箭牌,民眾收到不公稅單,卻必須自己提出證明,相當弔詭。他接著提到,新聞曾報導有位大學生收到一張4000元的補稅單,這位大學生表示,並未打工哪來收入?但稅捐機關卻仍要她自證並未打工,也沒有這筆收入,所幸家裡還保留當時的註冊單做為證據,國稅局才撤銷這筆稅單。劉先生指出,自己常幫父母報稅,報稅時看到國稅局的電腦系統裡,家人的各項所得明細均有詳細紀錄,他因此無法理解,國稅局自己開出稅單,為何將舉證責任,推到人民身上?
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詹里長表示,納保法原意是希望撥亂反正,保障納稅人權益,引進獨立機關的機制精神,讓人民擺脫事前的不公稅單,與事後救濟被堵住而產生的無限輪迴;但沒想到實際施行後,納保官與稅官產生身份混淆的問題,又讓人民可能重新陷入無限的迴圈裡。
詹里長進一步指出,納保法具爭議的另外一點,是稅務法庭的設計,依舊用考試制度來考選稅務專庭的法官,其組成與現行行政法院法官相似度達87%,此與過去透過行政法院進行稅務行政訴訟,人民卻僅有不到10%低勝訴率的情況相較,是否真能保護人民的權益,他表示存疑。
在服務里民的過程,詹里長會對經濟困難的里民提供義務性救濟協助,但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就常被國稅局質疑,這些服務里民的義務性案件是否真的未收費?甚至要求提出里民的切結書佐證;但當詹里長的實際申報所得的稅款,大於國稅局的預設值時,他便未再接到任何的質疑電話,他合理懷疑,國稅局已先預設他應繳的稅額,而非按照實質課稅原則,有多少收入才課多少稅。
台灣的稅務冤案頻傳,最根本原因在國稅局稅官的心態,未從人民的角度看待課稅處分,也未依法行政。為了翻轉台灣的稅制與未來,只有透過全民覺醒,持續關注法稅議題,未來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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