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推法稅改革 人權啟蒙運動
(記者章誠涵/台北報導) 2018年11月11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100周年紀念日。第一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場交戰範圍遍及全球,社會動員最為徹底,從1914年到1918年戰爭殘酷無情的摧毀無數家庭,但人類並沒有記取教訓,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埋下禍端。11日下午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等多個民間團體共同主辦【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百年紀念日 賦稅人權覺醒研討會--以太極門稅務冤錯案為例】,邀請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與各界青年剖析現況並提出與建言,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在終戰紀念日檢討因果,避免重蹈覆轍,而台灣自1987年解嚴至今,人民仍持續被法稅整肅,加害人有權無責,造成台灣普遍、經常性的冤錯案。德國Osnabrueck(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憲法真正的精神,聯合國1992年所頒布(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責任。
連福隆表示,台灣引進德國基本法第17條,每一個人都有請願的權利,不受任何門檻限制。2018年10月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宣布,今年要通過憲法訴訟法,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也就是說假如在最高法院還是敗訴,還有一個機會到憲法法庭,透過公聽、透過審判,如美國建立人民陪審制度,國家是屬於人民的,由人民自己來審判,因為這個憲法法令是為人民來訂定的。德國憲法法院1952年規範所有的地方以及憲法法院必須要「以人民之名,受人民之託」來審判。連福隆指出,憲法真正的精神就是,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責任,行政、立法、司法所有的權力都是人民授權,憲法的主體是人民主權,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連福隆指出,為什麼一個國家容許把租稅法變成刑法?行政體系竟可以直接把人民限制出境,提訴願,若沒交50% 稅額就會被凍結資產、查封房子。連福隆表示,德國基本法第13條規定,住所是不可侵犯的,而台灣卻直接沒收,這叫強盜政府,財稅機關有準司法權,司法的審判事實上是為行政體系效命的,即使三審都贏了,再丟回去以前搶人的強盜機關再來一次,人民面對的是一個行政、立法、司法完全違憲、違反人權、違反兩公約的政府,所以法稅改革責任非常重大,是人民當主人的第一步。連福隆指出,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均為平等,這是兩公約裡的人權,跟國家有訴訟時,國家必須要派律師義務來幫人民辯護。台灣去年法務部編列一億五千萬,僅約0.1%的人申請到,歐盟已經把人在法律面前的主權,變成一個國家的義務,這才是我們要走的路,我們希望台灣司法界把德國基本法能夠扣在司法的體制裡面,還相當久遠。
連福隆表示,必須把整個全民福利的憲法寫進我們台灣未來的基本法,制定一個世界公民基本法,主張人民自己的基本權利,將德國19條的基本權利放進基本法裡,也可主張民主共和聯邦制。連福隆提及將辦基本法、基本人權的啟蒙運動,我們要朝一個正確的方向去法稅改革,徹底解決台灣未來的問題,主張這個國家的公平正義,以法治、以人權、以民主的基本精神,真正能夠締造未來的和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才是我們要的世界公民基本法。
圖說:連福隆教授表示,憲法真正的精神就是,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責任,行政、立法、司法所有的權力都是人民授權,憲法的主體是人民主權,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