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懂法演練權力 官員才會守法司法透明
公民懂法演練權力 官員才會守法司法透明

(記者 張綺雯 綜合報導) 在司法改革議題沸沸揚揚的同時,民調顯示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也慘跌到歷年最低。如何讓司法官贏得人民的信任?7/9 (週日)下午三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特別邀請到三十年資深司法記者、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為聽眾找出司法改革的成功核心關鍵,就是人民要先懂法律,並不斷演練自己的權力,就會讓官員守法,人民團結力量要求政府犯法就要抓出來、要負責、要糾正,司法就能透明陽光。

  黃越宏表示在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是用來保護人民,人民受到侵害,法院可以保護你。但國民黨用戒嚴管理台灣時,法院不是維護人民的財產、幸福和安全,而是維護執政者的安全,所以幾十年來下來,司法官的思維變成把人民當做被統治者,被告進到法院,法官預設立場認為檢察官起訴一定是有罪,所以一個檢察官加上三個法官,四個打一個,如何公平審判?

  19世紀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蕭伯納,透過著作劇本的對白告訴人民,在法庭,人民應該practice your power,向法官演練自己應有的權力。黃越宏表示台灣的憲法說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但主權從沒真正交給國民,人民到法院是爭取自己的權力,但是因為戒嚴,故意不讓人民敢到法院演練他的權力,司法為何不被人民信任?就是不准人民演練他的權力!黃越宏認為人民要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力,不斷演練自己的權力,才真正有權力,人民應該主張直接民權,人民可以直接創制很多法律,不一定要透過立委。政府長期以來,只有給人民選舉權,罷免權卻從沒實現,而創制複決權是連聽都沒聽過。

  黃越宏諷喻在國家賠償法第13條的保護下,造成兩種人犯錯永不必負責,一是司法官員,另一是算命仙。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檢察官和法官有罪,無論怎樣判決錯誤,都不用負任何責任,所以才會造成司法亂象,因為不管人民怎樣上訴不公平,還是沒法把司法官把做任何處置或賠償。不需要把亂來的檢察官和法官抓去關,只要讓他必須賠錢負責,他就會很小心翼翼了。國家賠償法第13條把全台灣人應該要求法官和檢察官負起的賠償責任,全都剝削,所以這條法律一定要趕快廢除。

  「法治國家人民要懂法律,官員就守法,台灣現在那麼多問題,都是出在官員不守法」黃越宏提出與陳志龍教授相同的見解「轉型正義就是政府犯罪要抓出來,要負責,要糾正!」檢察官開庭,拍桌子亂兇人民,隨便來,這都是犯法,政府在犯罪,但他們都不負責任,轉型正義就是政府不可以犯罪,司法官員無論官階有多高,只要犯法都要付出代價,司法自然會好。

  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院長,一次將三個嚴重積案的法官「考績打丙」,結果三個月內所有法官的積案件數全部下降。黃越宏表示很多法官審案要拖就拖,如此惡形惡狀,就是因為他們很清楚知道,長官不會怎麼樣,體制不會怎麼樣,他們才敢這樣子,只要把實際行為做出來,問題就解決了。

  醫生不盡責時,一帖藥吃下去,馬上知道,但律師狀子亂寫,沒好好辯護,要到判輸,人民才會知道!黃越宏認為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網路直播,其實真正怕的是在法庭的表現會留下記錄而且公諸於世。其實優秀的法官是不少的,只是沒有出來做秀,而真正優秀的律師一定贊成法庭直播,讓民眾知道。真正司法改革應該走陪審,應該法庭直播!越透明、越陽光,司法就一定可以越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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