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鈺葉/台北報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日前在2019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上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明文要求,稅務專業法官要自為裁判,別再以過去發回更審的方式判決,才能解決「萬年稅單」問題。他同時主張台灣的賦稅人權要從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落實改革,也要讓全民都瞭解並主張「賦稅人權」,才有機會為台灣建立健全的稅務環境。
張永明說明,因納稅是沒有對待給付性質,付出與得到是不對等的,所以一般人不會心甘情願繳稅,而政府也要防止逃漏稅行為,所以制定法律很重要。不只要讓人民依法繳稅,也要使稅務機關在徵稅時不會過度,造成對人民的侵害。重稅不只會使納稅人面臨生存問題,且若人民所賺取的全部都被國家課徵了,就沒有人會願意去賺錢,造成整個國家停滯。因此稅捐的本質,是要讓人民能夠心甘情願的繳稅。
稅捐制度的運作,是建立在國家的需要及人民的人權保障上,除了制定稅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外,稅務人員的賦稅人權觀念也須要改變。張永明指出,有愈來愈多的年輕公務員不斷在接受這些新觀念,但在現行稅法規定上,卻有很多不合理的情況,例如公務員圖利罪的規定,常讓稅務員不敢維護納稅人的人權。因此立法機關就必須適時修法。
張永明舉例,太極門案件經過了二十幾年,到今天還沒有辦法解決,代表行政法院機制的運作很有問題。太極門案件的爭議點是在於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是所得稅,還是贈與稅的案件?就張永明觀察,當太極門這個團體運作的模式,並不是有對價的關係時,稅捐機關若認定「敬師禮」是所得,就有很大的瑕疵;若是贈與案件,依規定贈與納稅義務人應是贈與人,而贈與人每人每年都有免稅額度,受贈人則是免稅。
太極門稅務案件之所以延宕二十餘年,是因為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之後,又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造成國稅局一再重新開單,成為「萬年稅單」。張永明強調,稅務法院的裁判不應受稅務機關的拘束,除了要依職權去調查,也要針對爭議案件審理終結,別再以過去發回更審的方式判決,以符合賦稅人權的期待。
張永明認為,台灣的賦稅人權要從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落實改革,立法機構要與時俱進的修法;行政人員的觀念要改變;稅務專業法官要勇於承擔個案爭議的釐清,以解決萬年稅單。而最重要的還是人民的賦稅人權覺醒,一起團結捍衛賦稅人權,台灣才會有更健全的稅務環境。
圖: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左三),台灣的賦稅人權要從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落實改革,人民的賦稅人權更要覺醒,台灣才會有更健全的稅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