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網路發言 以免違犯刑章
現今網路發達,造成大部分人們喜歡使用網路跟人交談、遊戲,但有時會因為衝動而不計一切的去毀損對方。假如對方不跟你計較,你會沒事;倘若對方計較起來,則會吃不完兜著走,小則賠上一筆錢和解,大則讓你有案在身。別認為躲在電腦背後,誰也不知道你是誰,其實在連上網路的同時,網路業者就已經取得IP位置,只要警察持公文偵辦,業者還是得依公文提供IP位置,到時想賴到賴不掉了。
為了逞一時之快,後果是不堪設想,不僅影響了自己的前途,也造成了單位的傷害。隊上長官三令五申的宣導,網路發言時請想一想自己的身份,有太多太多的案例擺在眼前,雖然我們有言論自由,但仍受法律限制,並非無限上綱。最常觸犯的就是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追根究底,你為何要去謾罵他人,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事,用偏激的言詞去讓他人生氣,你又會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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