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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3/06/24 08:52:00 AM
發稿人:桃園交通警察大隊 | 修改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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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鼓勵民眾檢舉轄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以釐清肇事原因,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訂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並自112年8月1日正式生效。 
  
 鑑於肇事逃逸案件及兩造當事人說詞不一時,警方僅能就事故現場蒐集之各項事(跡)證及兩造當事人說法,進行釐清原因分析研判,但影像畫面就像歷史回放,可還原整起交通事故肇事經過,有助於警方釐清事實真相。 
  
 本獎勵金核發要點主要包含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以及提供錄影資料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其中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破案者,致人受傷案件,每件3千元、致人重傷案件,每件6千元、致人死亡案件,每件1萬元;另針對提供錄影資料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致人受傷案件,每件1千元、致人重傷案件,每件3千元、致人死亡案件,每件5千元。 
  
 民眾可將相關資料交付轄區分局各分駐(派出)所或交通中(分)隊之處理員警,經審核符合核發標準者,警察局將以書面公函方式通知請領獎勵金。警方表示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若肇事車輛現場逃逸無蹤,而未保全現場,難以釐清事發經過,被害人往往求償無門,希望透過獎勵金核發制度,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警方儘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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