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4/12/13 02:54:00 PM
| 發稿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修改新聞稿 |
| 公告本市共用臨停區停車種類、收費時段、方式及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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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稱:公告本市共用臨停區停車種類、收費時段、方式及費率。 |
2、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及「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3、地點:全桃園市 4、內容: 停車種類: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計程車、復康及長照車。 收費時段:依各路段公告時間及現場牌面。 收費方式及費率:採半小時計價,未滿20分鐘免費,50分鐘內20元,80分鐘內40元,110分鐘內65元,140分鐘內90元,170分鐘內120元,200分鐘內150元,爾後每30分鐘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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