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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7/03/29 05:11:00 PM
發稿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修改新聞稿
路邊停車前30分鐘免費,真的免費?還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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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昨(3/28)天臨時會專案報告,議員反映本市桃園火車站後站周邊7條收費道路,收費費率為5元/半小時,針對民眾為了5元停車單專程到超商繳費及收費成本問題提出討論,並建議該等路段實施前30分鐘免費,交通局局長劉慶豐提出成本分析並說明無虧損情事,但仍尊重民意需求表示將審慎評估改善方案。 
 劉慶豐表示,路邊收費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減少民眾長期佔用問題,讓有需要的民眾可即時找到停車位,為了改善桃園火車站後站、陽明運動公園、介壽公園及建新公園等周邊道路停車秩序,經會勘與地方取得共識公告後,自105年9月1日起將桃園區建新街等7路段實施收費管理,週一到週五,收費費率10元/小時(5元/半小時),若實施30分鐘免費政策,經評估其衍生成本恐將全民買單。 
 本市路邊停車單開單成本每筆約3元、超商代收成本每張停車單約4元(其它繳費方式代收費用僅0-3元),共計約7元,經統計前述7條路段停車30分鐘以內,並至超商繳費之通知單每月僅佔開單量24.74%,雖然市府須負擔每張7元之成本,扣除5元收入,感覺上市庫虧損了2元,惟停車收費不僅可有效提高停車周轉率,亦落實「使用者付費」。但若開放停車30分鐘內免費,市府不僅沒有收入,且仍須支付開單成本,反而讓市庫虧損增加為3元,並非真免費,而是成本均須由全民買單,變相補貼私人運具停車費用,更何況65%以上的收費單仍可賺取3元以上收益,沒有虧本,也大幅提升了停車周轉率,減少長期佔用問題。 
 若針對所有路段實施前30分鐘免費政策,對將來全市停車場闢建計畫影響甚鉅,統計本市收費路段,平均每月停30分鐘以內開單數約38萬張,約佔本市每月平均開單量(88萬張)43%,開單金額平均每月約500萬,若開放停車30分鐘內免費,不僅每年少收6000萬,開單成本仍需付出約114萬元,將嚴重衝擊本市路外停車場興建工程,無法順利運作目前每年均有兩座在建立體停車場的計畫,對桃園停車位的不足更難以紓解。 
 劉慶豐最後說明,路邊停車格主要提供臨停需求民眾停放,長時間停放仍應以路外停車場為主,路邊停車收費是為了提高周轉率,減少長期佔用問題,並減少尋找車位繞駛所造成交通衝擊。如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增加闢建路外停車場的財源根本解決停車問題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但既然有民意反映,交通局會參考議員及民眾意見審慎評估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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