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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09/14 01:22:00 PM
發稿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修改新聞稿
延期繳稅在9月16日以後,可以適用超商繳稅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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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獲劉小姐電話詢問,因受疫情影響經稅捐機關核定延期2萬5千元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為9月1日至9月30日,是否可以適用9月16日施行之繳稅新措施持現金至超商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稅款限額從2萬元提高到3萬元,且開放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臨櫃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於繳稅新措施施行前,稅捐機關已寄發之繳款書所載超商繳納限額雖為2萬元,但是只要還在繳納期限內,於9月16日後繳納者,仍有代收稅款限額提高至3萬元之適用。所以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已於5月申請並經核定之房屋稅延(分)期案件,於 9月16日後繳納亦有繳稅新措施適用喔!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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