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03/19 02:31:00 PM
| 發稿人:高宜民 | 修改新聞稿 |
| 桃園市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實施範圍 依捷運場站周邊一致性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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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19)日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放水全區容積、圖利青埔重劃區建商的說法,市府表示本市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實施範圍係依據本市都市計畫內捷運場站一致性劃定,針對各重劃區並無差別待遇,並循都市計畫程序完成變更後發佈實施,並無違法之疑慮。 |
都發局盧局長表示,高鐵特定區(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係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無待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申請容積移轉及容積移轉代金。 本市自107年起陸續於各都市計畫內劃定增額容積適用範圍,以捷運站週邊500公尺範圍內街廓為劃定原則,捷運站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內且含括範圍過半者,則全區適用,並經本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至增額容積價金,則由三家專業估價者採「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合理估價,非由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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