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08/04 05:43:00 PM
| 發稿人:連秈秝 | 修改新聞稿 |
| 「偽造文書」
|
|
| 偽造文書 |
親愛的官兵弟兄姊妹,國軍官兵偽造文書案件,常見如衛哨兵未依規定上哨而於簽到冊上簽名、偽造體檢報告、體測成績單、偽造假單、盜印(刻)他人印章或官防等類型,官兵辦理各項業務時,均應恪遵相關規定,如實簽核,不可為貪圖一時方便或存有僥倖心態而偽造、變造文書,所有官兵均應引以為鑒,勿涉法網。 最後提醒各位,仍須時時警惕自己,萬不可存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依照文書性質不同,刑法偽造文書罪一般分成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以及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212條) 偽造文書刑責: 偽造私文書: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文書: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特種文書: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