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上半年,世界各地陸續出現對政府權力侵害宗教自由的憂慮聲浪。在韓國,一名 95 歲宗教領袖因與暴力無關的案件遭到羈押;在尼加拉瓜,一名 80 歲天主教主教遭到逮捕;在日本,宗教法人解散命令正式確定。這三起事件均遭到各國政府、聯合國人權專家、國際人權團體及學術界批評,認為涉及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標準
宗教自由是國際社會透過正式文件共同確立的規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8 條保障思想、良心及宗教自由,第 25 條則承認所有公民不因宗教而受限制,皆享有政治參與權。ICCPR 第 9 條規定,審前羈押不得成為原則;《聯合國東京規則》要求羈押應作為最後手段;《聯合國曼德拉規則》則要求對所有受拘禁者提供人道待遇及適當醫療保障。從無罪推定原則到國家宗教中立原則,國家權力在處理宗教事務時應遵守的界線,早已明確寫入國際法。然而,問題在於,如今這條界線正不分威權國家或民主國家,持續遭到逾越。
韓國——95 歲宗教領袖遭羈押
今年 6 月 24 日,韓國新天地耶穌教會 95 歲總會長李萬熙因涉嫌違反《政黨法》等罪名遭到羈押。檢方認為其指示信徒集體加入特定政黨;教會方面則表示,此為「信徒自由參與政治」,且教會自偵查開始,包括搜索扣押在內的所有調查程序均誠實配合。此外,教會也對羈押一名 95 歲高齡嫌疑人深表遺憾,認為此舉「等同於事實上的身體刑罰」。
6 月 30 日至 7 月 3 日於羅馬舉行的歐洲宗教研究學會(EuARe)年度學術大會上,世界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教授指出:「在歐盟會員國,80 歲以上高齡者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可能遭到監禁。」他並表示,此次羈押已違反《曼德拉規則》等國際法規範。此前,國際人權團體 CAP-LC 等已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62 屆會議提交共同書面聲明(A/HRC/62/NGO/236),指出將信徒加入政黨定性為「政教勾結」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政府高層將教會稱為「犯罪組織」的言論,也與無罪推定原則無法相容。
尼加拉瓜——裝有心律調節器的 80 歲主教遭逮捕
6 月 29 日,尼加拉瓜長期批評政府宗教迫害的榮譽主教胡安・阿韋拉多・馬塔・格瓦拉(Juan Abelardo Mata Guevara,80 歲)遭警方逮捕,並被送往最高安全監獄。他是一名癌症倖存者,且裝有心律調節器。美國國務院將此事件定性為「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要求立即且無條件釋放;國際宗教自由組織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CSW)也呼籲當局停止騷擾宗教人士。尼加拉瓜政府雖於美方提出要求後宣布已讓主教返家,但截至報導發稿時,其家屬及親近人士仍無法獨立確認其下落與人身安全。CSW 曾指出,2025 年一年間,尼加拉瓜政府侵犯宗教自由的案件多達 309 件。此案與韓國案例相同,皆涉及高齡宗教領袖因與暴力無關的原因遭到拘禁。
日本——宗教法人遭解散,聯合國曾提出警告
2025 年 3 月,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對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原統一教)下達宗教法人解散命令,剝奪其法人資格。去年 10 月,四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曾發表共同聲明指出,作為解散依據的「公共利益」概念過於模糊,可能導致超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允許範圍的限制。
然而,今年 6 月 23 日,日本最高法院仍最終確定解散命令。該宗教法人因此失去稅務優惠資格,並進入資產清算程序。與尼加拉瓜不同,日本與韓國皆為受到國際承認的民主國家,這也意味著,宗教自由受侵害已不再只是威權體制才會出現的問題。
國家不能成為信仰的審判者
這三起事件的共同點,在於侵害行為皆來自政府或司法權力,且在與暴力無關的案件中,動用了羈押、解散等國家最強制性的措施。國際人權團體與學術界一致呼籲,各國政府應遵守國際規範,對高齡者羈押進行嚴格的比例原則審查,並停止對宗教少數群體的污名化。唯有以可驗證的證據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非輿論或標籤,作為判斷依據,少數宗教群體的權利才能獲得平等保障。

國家可以成為信仰的審判者嗎?——這正是 2026 年國際社會注視韓國、尼加拉瓜與日本三國時,共同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