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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08/10 10:54:00 AM
發稿人:新竹縣張先生 | 修改新聞稿
天價透天厝誇大不實 消保官將知名房仲店長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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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竹北透天屋價值6.7億」知名房仲業者誇大不實訊息,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嫌,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並通知業者到府陳述意見後,除要求該公司立即下架誇大不實網路新聞廣告外,並將該房仲業分店店長以違反誠信及可合理專業期待,移付不動產經紀人懲戒委員會懲戒。  
    
 靳邦忠指出,這則訊息自7月21日起即由該房仲以新聞廣告的方式,標題「竹北12年透天屋賣6.7 億」大量流傳於網路,不滿的消費者投訴指此一新聞明顯炒作。  
    
 依據縣政府地政處地價課提供實價登錄資料顯示,本建物標的計有四筆建地及一建物,建物面積約313坪,如依仲介公司稱該標的物為12年新屋以6.7億售出,平均每坪單價216萬元,等同台北大安區帝寶週邊豪宅等級。 惟依據現場實勘,該建物是附屬在買受土地面積946坪裏面,扣除建物成本,每坪土地售價約62萬元,符合該地區近年每坪53萬至65萬售價的行情,算是合理成交價。  
    
 然而,仲介業者卻選擇性發佈,讓消費者以為建商是以6.7億買下建築物,未揭露該公司是以土地的合理行情買下,似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靳邦忠強調,非常樂見大新竹地區的房地產交易活絡、蓬勃發展。但交易機能維繫在整體環境共生共榮的良性競爭與發展,這種業者以「虚偽不實,引人錯誤」散布重大消費資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若不處理,將對其他信守規範的同業造成不公平待遇,實有必要立即導正。  
    
 因此對到場的房仲高層主管曉諭,應立即將所有的廣告新聞下架,並提醒房仲業者如未取得買受人書面同意,即於網路公開他人買賣交易行情, 如經當事人提起告訴不僅要負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個資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刑事責任的問題。  
    
 消保官要求該公司必須對員工加強訓練,另將該公司掛名之分店店長,以其對消費者違反誠信及缺乏可合理期待之專業為由,移付新竹縣不動產懲戒委員會懲戒。  
  
  撰稿人:消保官辦公室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5518101分機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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