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  線上:6,019人  |  瀏覽數:2,090,182,104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1/05/20 11:33:00 AM
發稿人:新竹縣新聞科彙整 | 修改新聞稿
竹縣三級防疫加強稽查35家場所依法停業不戴口罩最高罰1.5萬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新竹縣因應進入三級警戒,昨(19日)新竹縣長楊文科特別指示加強20+8營業場所停業稽查,產發處、警察局及衛生局立即各分2組人力辦理聯合稽查,分別由產發處長陳偉志、副處長姜禮仙帶隊前往竹北、新豐、湖口加強稽查。截至今日上午,共開罰3家違規營業店家。

 

楊縣長呼籲目前是防堵疫情擴散的關鍵,縣府會加強稽查營業場所,請大家千萬不能鬆懈,如有違規絕對依法開罰;他也再次提醒鄉親外出務必全程配戴口罩,經勸導仍不戴,也會依法開罰。

 

產發處表示,稽查總家數共36家,包含網咖5家、視聽歌唱業10家、按摩業5家、護膚店9家及夾娃娃機7家,稽查結果35家停業,1家視聽歌唱業改為一般飲食店尚有營業並以外帶為限,沒有發現違規情形。

 

產發處長陳偉志說明目前稽查情況,5月16日稽查發現竹東鎮1家撞球場違規營業,將罰6萬,竹北警分局於5月18日稽查發現2家疑有營業之虞,分別為小吃店(卡拉OK)及夾娃娃機店,已依規報縣府裁罰。後續如稽查到違規者再營業,將連續罰,且屢勸不聽者,將加重罰,甚至斷水斷電。

 

針對戴口罩部分,目前尚無移送裁罰案件。衛生局說明,外出未配戴口罩裁罰流程為1.現場人員規勸且不聽、2.現場人員錄影蒐證並通知警方到場、3.警方到場蒐證開立紀錄表、4.警方移送紀錄表至本縣衛生局逕行開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37、70條,裁罰金額新台幣3千元到1萬5千元!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若有裁罰相關疑問可洽1999專線詢問。  
  
 

 
 官網S__1695751 
 
 
 官網S__1695749 
 
 
 官網S__1695761-2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