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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05/25 02:38:00 AM
發稿人:普普 | 修改新聞稿
是人權,還是疊床架屋的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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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法律網: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5334 
  
 文 / 賴英鳴 
  
 曾經對人權避諱莫深,那是威權底下不得不然的因應,後來人權意識抬頭,有人開始為人權奔走,從此人權不再是那麼的神秘難以觸及的議題,偶而茶餘飯後也能談上一口,如今已是稀鬆平常,甚至成了政治人物的口頭禪,特別在某些人權相關的節日或場合。 
  
 由於促轉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新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隸屬行政院,銜接未來督導及協調推動後續轉型正義工作,將設5科,共有督導及協調威權象徵處置、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等10項職掌。 
 1、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 
 2、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 
 3、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 
 4、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督導。 
 5、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6、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7、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8、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9、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10、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 
  
 洋洋灑灑列了十大項,加上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的組織、目標、理想還怕少嗎?然而,聽聽國外人士怎麼說。連續三次都有來台參加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審查員Virginia Bonoan-dandan有一段話頗令人感慨,觀察台灣的人權教育十幾年來都沒有進步,堪稱「失敗」,因為她問台灣的官員「何謂人權宣言」?因為有人權宣言才有兩公約,但卻沒有人能夠回答她的問題。其實,人權宣言的定義,人權就是愛,有愛才有人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好個簡短而精闢的見解,實際上也真的是如此。為了1.8萬罰款陳青旭房子差點被拍賣;明明有自住事實,卻敵不過官員的惡意曲解,李泳賢成為奢侈稅下的犧牲者;為了公益差點小命不保,無中生有的上億稅款,壓的黃文皇喘不過氣,類似的悲劇不勝枚舉。 
  
 過去五年多來台灣都沒有迫遷案,這是內政部官員當著國際審查委員委員的面所講的話,但政府有良好的溝通和安置嗎?台灣真的沒有迫遷和強拆的問題?「事實上南鐵南鐵陳家、張家、黃家都被強拆,三重有都更迫遷戶許素華,屏東鐵路高架化沿線居民也面臨強拆…」土盟前理事長陳致曉批評,這些居民都受到強拆威脅和實質傷害,政府卻視而不見。 
  
 不同於人命,冤獄所受的磨難與衝擊,近年來有更多的稅務,居住正義,以及不當執行下的受害者,一一浮上檯面,然而所受的重視與關注,往往如及時雨般,來得急去得也快,何時能再尋那無助苦痛的淚點斑斑? 
  
 人權不是口號,而是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人道精神。如果沒有誠實面對人民真正的苦與痛,再多的職掌與官樣文章,都只是包裝與謊言。被限制入境多年的稅災戶鍾先生語帶哽咽地痛訴著,「….有一天,這冤案被推翻了,我回來了,我的小孩也不會回到3歲,這樣你懂嗎,就是你們這些官員懂嗎?你們能理解我想要表達的意思嗎?」這才是人權受迫害者的真實聲音,絕不是條列式的指標,預算與規劃所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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