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現今台灣酒駕罰款最重九萬元新台幣而已,相比薩爾瓦多-初犯槍斃、保加利亞-犯二次槍斃、新加坡-鞭刑、法國-沒收汽車,照顧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參觀當地的停屍房、南非-10年徒刑加一萬美金的罰款、日本-酒駕連坐制,除酒駕者外,包括向酒駕者提供車輛的人、為即將開車的駕駛者提供酒水或勸酒的人,甚至是你坐在酒駕車上,統統都要坐牢和罰款等等,我認為台灣酒駕懲罰條款完全無法達到防制效果,常常聽到酒駕視同殺人,可為什麼酒駕的處罰條款跟殺人的條款落差那麼大,酒駕這方面的重視不能少,因為這不單單是一個人的事,這攸關著無辜的性命、家庭,這可能會造成再多的錢、再多的淚、再多的道歉都無法挽回的悲劇,每個人都有生存權,絕對不能因為一時貪圖便利或一時的僥倖,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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