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法官檢察官濫權 司改國是會議勿成鬧劇
(記者章函/台北報導)
據統計,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達84.6%與76.5%,近年恐龍法官、檢察官充斥,到底如何根絕? 4月30日(週日)下午三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針對最近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法官、檢察官、律師角色定位以及監督究責的議題指出我國檢、審問題,應制衡檢察官過大的權力,並分析各種法院審判制度,可惜各組委員竟沒有按照原先設定的議題討論,司改會議變成鬧劇,並指出目前設計的法官、檢察官評鑑其實是假的。
吳景欽指出,會議中有委員不斷提出臨時動議,讓議題失焦,這些成員,多為檢察官或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使得原先設定的議題,這一組就自行決定不討論,吳景欽痛批,司改國是會議變成一個鬧劇!
司改國是會議各組認為原先設的議題在1999年都討論過,但都沒有改,只是在炒冷飯,吳景欽發現每一組都沒有按照原先設定的議題在討論,而且非法律人因為討論內容太深聽不懂,幾乎很少發聲,只是來為他們背書而已。
檢察官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吳景欽表示,要先界定清楚它造成的影響是什麼?他認為,其實不需要去討論這點,因為近幾年濫權、濫訴的比例太高了,大家不想讓檢察官有那麼大的權力,檢察體系卻想要跟法官擁有同樣的權力跟待遇,吳景欽指出,重點應找出如何抑制檢察官的權力。
檢察官濫權抑制的體制是司改會議本來設定的議題卻不討論,原因是委員認為新制度人民可以針對特定法官、檢察官直接向司法院申請評鑑,吳景欽指出,目前設計這一套法官、檢察官評鑑其實是假的!因為評鑑委員如果由法務部長遴選,等於自己人保護自己人,就算評鑑要懲戒他們也沒有權力,還是要移送監察院,而人民本來就可以直接跟監察院陳情,多經過評鑑委員反而會官官相護,甚至監察院就算要彈劾,還要送職務法庭,而職務法庭那些法官也是同一批人,吳景欽表示,真正的重點,是要針對個案是不是濫權起訴或不起訴,也是第三組最應該討論的。
我國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從來沒有用過。吳景欽表示,今天濫訴的問題是因為我們把起訴的權力全部給了檢察官!很多案件,像貪瀆案件定罪率只有五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於無罪判決,所以檢察官才會一直認為自己是法官,吳景欽指出,如果被檢察官濫權起訴獲判無罪確定,不算被害人,無法追訴,連申請再議的機會都沒有,檢察官濫權無法制衡的例子太多了,像江國慶案、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等,人民都拿他沒轍,吳景欽認為,這才是司改會真正應該要好好去檢討的議題。
我國起訴狀連同卷證資料先給法官看過,已造成法官對被告先入為主的有罪預斷,失去客觀公正性,應採參審制或陪審制?吳景欽分析,有些國家參審員不能先看卷證,不如法官專業,易流於幫法官背書,如果採日本的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就在檢察官那裡,對被告有利的他不會拿出來,所以必須要給被告律師某程度的閱卷取證權,一旦採起訴狀一本,檢察官就要落實舉證責任了,這也是檢察官最主要反對的理由,採陪審制一定也採起訴狀一本,法官只能做量刑,權力相對沒那麼大,但不用寫判決理由書,減輕工作壓力,也不會被說是恐龍法官。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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