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安全宣導「輕微事故發生處理要領,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善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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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公路112年9月30日凌晨3時許北上52.9公里處(新北鶯歌路段)發生一起1死3傷連環車禍,一部貨車途經該路段與一部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自小客車因僅輕微車損,駕駛人先將車移置路肩,但小貨車車仍停放內側車道,因天色昏暗來不及擺設三角錐,導致後方5輛自小客車接連撞上釀成二次事故,事故造成5輛自小客車嚴重受損,其中1名女乘客拋出車外當場失去呼吸心跳、3名乘客輕重傷,傷者均送醫急救,遭拋出車外的女乘客經送醫不治。
以往在國道上常常發生有駕駛人開車發生擦撞事故後,雙方駕駛人將車停在國道上,下車理論後遭到後方來車高速追撞,因而造成二次事故,在時速動輒破百公里的國道上,用路人如果發生車禍後沒有危機意識,繼續在車道上逗留,其實這是相當危險的舉動,所以當用路人於國道發生車禍後,本大隊建議處理要領如下:
輕微事故發生,若無人員傷亡、車輛仍可移動,你應該這麼做:
一、開啟車輛危險警示燈、車輛熄火。
二、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三角故障標誌。(注意需面向後方來車,並走在內外路肩或
護欄外)
三、手機下載高速公路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能即時定位所在位置,以利處理員警
能迅速掌握人車位。
四、拍攝事故現場,拍攝位置包含車損部位、前後全景、地上標線、碰撞點等。
五、將事故車輛移動至避車彎或下交流道,等候國道員警到場處理。
若是事故現場涉及有人員傷亡的嚴重事故,則不要輕易移動傷者和車輛,仍需盡快於車後方
50至100公尺處放置三角故障標誌,提醒後方來車保持距離,並撥打119、高速公路1968
App報案,人員安全處所(護欄外)等候。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
駕駛汽車肇事,若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
照1個月至3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
若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600-1,800元罰
鍰。
本局為加速事故處理時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特於1968 App軟體內提供一項「警政報案」功能,可依用路人手機定位資訊,讓報案人可直接單鍵撥號至所在位置的轄區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勤指中心亦可利用該系統掌握報案者所在國道位置,以迅速派遣員警到場處理,進而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惟特別提醒使用1968 App時須開啟定位功能並允許App存取手機位置資訊,才能使用「警政報案」功能通報。
本大隊也將於轄線湖口服務區、西湖服務區舉辦交通宣導、至外機關交通宣導時,對駕駛人加強宣導下載善用高速公路1968 App軟體與輕微事故處理領口訣,藉由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使用路人更重視「交通安全的正確觀念」。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圖片來源:取自GO行新聞(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宣導海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公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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