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酒駕你我有責
據警政署統計,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為酒駕肇事的高峰期,主要原因在於該期間受季節因素影響,且適逢冬至、耶誕佳節、元旦連假、農曆尾牙及春節連假,民間補冬習俗,各公司行號舉辦聚餐慰勞員工辛勞,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又冬季氣溫較低,駕駛人酒後注意力下降及天候不佳影響路況等因素,導致酒駕肇事案件增加。因此,有以下兩點與同仁分享防範作法:
一、先行完成返途規劃,有係防範酒駕肇事:
飲宴聚會乃人之常情,適量飲酒固然為社交行為,但應以安全為重和愛惜生命為前提。綜觀近年來國軍人員酒駕案件肇因多為官兵休假外出參加應酬造成,顯見少數官兵仍缺乏喝酒不開車的觀念,事實上,參加應酬和喝酒的行為是可以事先掌握和控制的。國軍官兵應自奉儉樸,盡量避免參加無謂應酬,但若基於禮俗無法避免必須參加飲宴或聚會,預判有小酌可能時,於餐敘前即避免駕(騎)車前往,於餐敘後運用大眾交通工具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若與同仁一同前往,則可事先指定駕駛,以斷絕酒駕之肇生。
二、案例宣教強化教育,深化防制酒駕觀念:
各單位除配合行車安全及軍法(紀)課程等教育等時機宣教外,並應熟知酒駕刑度修訂內容,適時邀請警政機關前往單位實施宣導,使官兵真正了解酒駕的嚴重後果及相關社會真實案例。並於平日落實離營教育及透過家屬聯繫說明當前酒駕防制之決心,透過時時刻刻的提醒,將「愛惜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觀念深植官兵心中,要求確遵「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規定,並持恆加強宣導酒精殘值概念,教育官兵酒後勿逞強上路,以杜絕酒駕違法情事肇生。
酒駕嚴重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防制酒駕工作已為當前施政重點之一,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酒駕熱點或特定節日、連續假期等加強取締,以嚇阻民眾僥倖心理,防患未然,故同仁切莫以身試法,若發生酒駕肇事,除害人害己,更因此必須於45日內遭受汰除而失去工作,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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