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專門委員1名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一、官職等:簡任第10職等

二、職系:社勞行政職系

三、職稱:專門委員(預估缺)

四、名額:1

五、性別:不拘

六、上網公告期間:自109年11月4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止。(含例假日共2週)

七、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含) 主管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項目:
(一)襄閱文稿。
(二)集中支付電子化作業系統簽核及放行作業。
(三)出席有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十、甄審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人事室進行資格及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
(二)面試:包含簡報5-10分鐘及委員詢答10-15分鐘,計約25分鐘,由遴薦會議針對各候選人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能力為主評定。

十一、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2、3),請至本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1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證明資料),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之合格證明或佐證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1999轉7050,洪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1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證明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1999轉7050,洪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專門委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DL-00407@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洪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逾期報名或經通知補件未於1日內補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十二、附則: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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