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超徵下的追稅 正當性令人質疑
不當超徵下的追稅 正當性令人質疑
【記者許妮/台北報導】台灣資金連35季淨流出逾13兆,百業蕭條的今日,普遍低薪,主計處公布2107年全國年薪資中位數為47萬,平均每月不到4萬,加上高房貸、高物價等更加壓迫人民生存空間,低經濟衍生的八放世代現象,政府卻連年超徵,甚至額度幾乎每年千億起跳,人民的疑問是,錢怎麼來的?沒有活水的社會稅基,哪來爆量的稅額?

財政部公布2019年5月全國賦稅收入統計,續創歷年同期新高。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陳玉豐表示,因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自2018/1/1起),今年結算申報稅額增加,使5月營所稅稅收1656億元,年增22.1%;累計前5月營所稅稅收1734億元,大增25.9%。調高稅率3%,稅收卻多出25.9%,台灣經濟又沒有大起飛,每個中產階級下的庶民都清楚感受經濟有多差,近年民間稅改聯盟大聲疾呼,濫稅是鉅額稅收超徵根源,從幾個躍上檯面的新聞案例不難發現,國稅局發單課稅過程的確大有問題。

開稅單不依事實 造就史上最衰購屋者
奢侈稅稅災戶李泳賢2011年8月以660萬首次購屋自住,2012年4月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房貸以670萬售出,因李男是獨子,為避免年邁父母擔心孩子不要他們了,才未將戶籍遷入新屋,卻因此被認定漏報奢侈稅,雖確有水電費用證明居住事實,但行政救濟仍失敗,連補帶罰稅金216萬,稅務官員拘泥法條限縮解釋,僅以「遷戶口」來認定,卻不理會真正居住事實,強加稅單在無辜百姓身上,若此為常態,那人民經濟不好,政府稅收一樣超徵長紅無虞。

納保法虛設納保官 形成另一道濫稅圍事的白手套

2017年底施行的納保法中設置納保官,本意是要提早排解稅務紛爭保護納稅人免於訟累,美國納稅者權利法規定,納保官就職前兩年及離職後五年內,都不能擔任國稅局公職,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但台灣納保官任用資格,卻是由稅務單位依任務編組,「須從事稅務工作10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專任或兼任」,都是資深且業績優良的稅務員才能擔任,考績及獎金都還握在財稅長官手裡,誰敢違背上級為納稅人爭取權益?淡水老農三兄弟出售一塊共有土地,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竟還被課「贈與稅」3000多萬,求助納保官後,國稅局竟改發6,500萬稅單,申請復查逾三個月都沒消息,兄弟財產也被禁止處分,至今仍懸宕未決。不公正的納保官,不但不能遏止問題,反而增加濫稅百姓的力道與關卡。

依法課稅成口號 稅單金額天蠶變
台北市一名小資電商黃小姐,五個月內收到三張不同營業額的稅單,從9000萬元改成800萬元,最後又變成900多萬元,黃小姐表示,她哪來賺那麼多錢?質疑國稅局課稅程序混亂,標準也說不清。黃小姐批「國稅局可以讓我們補稅,但不能惡意炒作說我們就是逃漏稅,而且說你要繳就是罰1倍,不繳就罰1.5倍。」國稅局卻宣稱公文只是提醒民眾,若發現金額誇張或不符,可提出復查程序,一切依法。國稅局所謂的依法,不是應該核實課徵,收入多少就該課多少,怎麼會有金額差距十倍,三變都不同金額的離譜情形,國稅局稅單到底怎麼推估,開單依據在哪裡?還未確定稅額,就恐嚇納稅人,要繳還要罰1倍,不繳則罰1.5倍,這就是國家所謂的依法課稅嗎?

但身為國家公器的政府部門,似乎不是以「合法課稅」為原則,許多不法課徵的稅收,財政部門非但不思改進,甚至引以為傲,近年5月一到,十大課稅女悍將的推播新聞就會出現,不斷吹噓公務員追稅手段多麼高超,近年台北國稅局與中區國稅局,分別讓徵收科十名稅務人員雙手抱胸合照,營造追稅悍將形象,中區國稅局以趙紅琇科長領軍,台北國稅局則將審查科黃茉庠、范曉芬、陳慧雯、林怡君等推上雜誌專訪追稅過程,彰顯其追稅功績。但倘若這些大多數的稅單都是像上述這些不依證據、自行認定就可以開出的天價稅單,而強徵人民喊價的稅,真不知道有何光榮可言?問問那些被開烏龍稅單的稅災戶,甚或因天價稅單斷送家產或生命的人民,他們又做何感想?

依據確切證據開單課稅,或者追補不法逃漏稅都是國家應該做的事,但是國稅局各個環節不法案例過多,且長年始終未依法改進,或亦未參照各先進國家作法調整,冤稅案例一再浮上新聞,加上稅務員濫稅無罰則牽制,更有上億稅務獎勵金加持開單動機,低經濟下的高稅額徵收結果,其正當性真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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