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臺北捷運機廠旁(木柵動物園公務側門至動物園防疫所大門止)道路兩側路邊大型車輛停車位,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16281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臺北捷運機廠旁(木柵動物園公務側門至動物園防疫所大門止)道路兩側路邊大型車輛停車位,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辦理「110年全民防衛動員民安7號災害防救演習」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措施,旨揭停車位配合演習管制時間暫停開放公共停車除演習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停放。
二、暫停收費時間:110年3月11日、3月12日及3月15日至3月18日每日0時起至24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禁止停車格位編號:1號至31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五、本處110年1月8日北市停營字第10930989952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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