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納稅額申請複查 因疫情遲誤者可1個月內補申請
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來接到民間公司詢問,若交易雙方未訂立承攬或買賣合約書,只有填報估價單或報價單,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倘若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提醒民眾留意。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表單的底部
另外,新竹縣稅務局也提醒,公同共有土地已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且完稅,如其他公同共有人有欠稅,還是有可能被執行署追繳。
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在本縣有多筆土地,每年地價稅都按最高累進稅率55‰課徵,地價稅約180萬餘元,該民眾往生後,歷經多代均未辦繼承登記,所以仍以該民眾在本縣內所有土地之課稅總地價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且以全體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並作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每年仍要繳納180萬餘元的地價稅,嗣後該繼承人等雖已向該局申請地價稅依其應繼分分單,繳納各分單部分稅款,經分單後每位繼承人每年約繳1,100元至18萬元不等的地價稅,且如有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清稅款,已分單繳納稅款的公同共有人仍會遭執行署追繳。本案如果繼承人有辦妥繼承登記,則每位繼承人每年僅須繳300元至6萬5千元不等的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土地核准依其應繼分分單,僅為方便其繳納,所有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不能免責。也就是說,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清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就未繳清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當執行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著落時,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
新竹縣稅務局指出,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因疫情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可於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補行申請。民眾如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者,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而有遲誤申請復查期間的情形,可以在原因消滅(如隔離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狀,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舉例來說,李先生收到繳款書,繳納期限至110年2月8日止,如有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即110年3月10日前申請復查,但李先生因為配合防疫居家隔離至110年3月15日為止,無法於期限內申請復查,可在隔離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也就是110年4月15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行申請復查,其申請復查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新竹縣稅務局因應疫情,已於網站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稅捐申辦專區」提供線上服務及相關資訊,民眾可多加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網查詢,稅務局網站網址為https:// 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510-512或0800-36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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