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重劃土地,經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為450萬元,因而主張其出售的土地為重劃後第1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應減徵40%,應為270萬元。該局說明,本筆土地重劃後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出售,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仍應繳納4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土地分配結果確定日後死亡,經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時即為第1次移轉後,嗣後再行出售者,即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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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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