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將來寫懺悔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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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欣萍(法務經理)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警3月21日搜索張靜律師的住家和事務所事件,使人難安緘默 。


民主國家依法治理,通常對法律工作者(律師、檢察官、法官、公證人等)相當尊重,只有專制極權才會以公權力迫害律師。台灣即使在戒嚴時期的美麗島大審,蔣經國總統還是容許被告依法聘請辯護律師,並未迫害律師。



迫害律師最明顯的例子,是二戰前納粹迫害猶太律師。當時德國經濟被一戰後的凡爾賽條約榨乾了血液,希特勒趁機造謠說是猶太人逃漏稅造成,藉此鼓動民粹吸收選票,因而在1933年初當選德國總理。1933年四月7日,由納粹黨掌握多數的聯邦國會通過[專業公職恢復法],禁止猶太人從事公職;同一日通過[法律職業許可法],禁止猶太人從事律師業。接下來有一系列聯邦和地方法令,禁止猶太人擔任媒體編輯、加入記者協會、從軍、從事稅務顧問、公證人和醫師工作,更進一步禁止猶太人務農、擁有農莊、擁有企業或媒體,還限制猶太人從事教育和研究工作,甚至入小學乃至大學都逐步以配額限制,一步一步扼殺猶太人生計。



在許多城市,納粹暴徒公然衝入法庭,把猶太裔的法官和律師拖到大街上毆打示眾,這時候沒有人敢出聲,因為原來正直無私的法官已經被迫害,由納粹狂熱份子取代了。這時候也無所謂法院或法律了,因為納粹黨徒根本不管法律,即使這些法律是納粹自己訂的。納粹一步一步迫害猶太人,到了二戰前夕1939年,絕大多數猶太人已喪失了財產、公民權和人權,要逃出德國還要繳巨額的“國家出走稅”,完稅後身無分文,鄰國大多不願收留。於是只有三種選擇:凍斃於街頭,被納粹暴徒圍毆至死,或被“終極解決方案”═抓進從無活人離開的集中營。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öller)在一戰時是戰功卓越的潛艦指揮官,獲德軍最高榮譽鐵十字勳章,戰後成為牧師。1933年納粹掌權之前,他唱和納粹反猶太政策,納粹掌權後黑手伸向教會,尼莫拉這才看清納粹,他一再公開要求納粹勢力退出教會,因而得罪了希特勒。1937年他被關押在死亡集中營,僥倖活到二戰後。1946年尼莫拉寫下懺悔詩【起初他們來】:



「起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來抓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來抓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起初他們來】銘刻在1995建立於波士頓的猶太大屠殺紀念廣場,有六個玻璃柱,代表六百萬被害死的猶太人。



二戰後非裔美國文學家東妮·莫里森 (Toni Morrison , 1988普立茲小說獎、1993諾貝爾文獎得主),以“種族主義與法西斯主義”為題,解讀納粹為何能掌權:「在到達“終極解決方案”之前,必然有第一步,第二步,甚至第三步,到最後一步;法西斯並非一蹴即成,它總是一步一步發生。」



她解讀納粹奪權的十步驟,第一步是標定內部敵人;第二步是污衊詆毀、孤立和妖魔化這個內部敵人,合理化謾罵詆毀與人身攻擊;第三是招募歹徒,讓歹徒藉由造謠和散撥仇恨而獲得利益、權力和成功;第四是禁隔絕一切藝術表達形式,凡是挑戰造神運動或妨礙妖魔化敵人的,都要整肅;第五是凡是認同敵人的或敵人的任何象徵,都要消滅;第六是從敵營招攬內應,以迅速消滅敵人;第七是透過學術界和媒體,醜化敵人;第八是將敵人打成罪犯,然後為囚禁敵人作準備,保留資源,並且找藉口;第九是以少許的快慰、誘惑、簡短的片段、幾句話、無意義的成就、權力和影響力的假象,藉由浮誇但空洞的娛樂,來獎勵不加思索又無情的群眾;第十是竭盡所能維持恐怖,以震攝人民不敢站出來說話。



張靜律師已被標定為敵人,然後被妖魔化,完全符合莫里森解讀納粹奪權十步驟的前兩步。我們不希望看到聲請羈押張靜律師的官員因此而升官或是拿到獎金,如莫里森解讀的第三步;若是,恐怕台灣很快就會走到第十步。



我們現在就站出來大聲譴責濫權官員,還是,幾年後像尼莫拉一樣寫懺悔詩,留在台灣民主大屠殺紀念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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