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紀錄,不可不知的捍衛人權之路
轉載自台灣法律網: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1428
文 / 陳品君

命運捉弄著每個人,無情的戰火,讓多少人流離失所,俄烏戰爭讓人心痛不捨。即使不在戰區也可能被消失,5年的不自由非同小可,只因關心民主過了頭,在那不對的地方或場合,李明哲的例子值得警惕小心。
歷史是一部人權抗爭的血淚史,李明哲:「只有瀕臨窒息的人才能體會空氣的珍貴。」簡短又深刻,李明哲的痛,很多人都懂。而人權受迫害超過25年的苦,攤在陽光下,又是怎麼樣的一段歷程,太極門案會被列入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不是沒有原因。
說李明哲被認罪,大多數人都同意,而太極門明明沒有稅,硬被國稅局栽贓課稅,說是被課稅也很接近,只是為了這無中生有的稅,國稅局創下多少驚世紀錄,且讓我們一一揭露。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門派本質從無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唯獨80到85年6個年度遭違法課稅,源於85年因宗教掃黑受無妄之災,侯寬仁檢察官於起訴書捏造不實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起訴請求法院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要求強徵課稅。
一驚:稅務員配合檢察官作偽證,構陷人民逃漏稅!史越生臨終前向媒體揭露,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
二驚:未依法調查舉證,課稅金額自始捏造不實,國稅局從未逐筆查核所得性質,僅憑侯寬仁檢察官不實起訴書即認定太極門有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據以發單課稅並重罰。案發當天搜查到兩本存摺共61萬,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檢察官沒有查到金流,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指出這根本就是栽贓枉法,並痛批寫小說也不能這樣推論。
其實案子就這麼簡單,侯寬仁詐欺,唆使偽證,國稅局不分青紅皂白,千方百計地想要課稅。最後連法院判決、監察院調查、教育部的聲明,通通不理,甚至違反程序、隱匿證據、竄改公文、偽造文書、違背承諾等樣樣都來,一切的一切就只為了那自始就不存在的稅。結果唆使偽證,貪贓枉法,違法亂紀都沒事,無辜的人民,窮盡一切生命力量,告訴世人這一樁世紀大騙局。
如果李明哲是5年的身體不自由,那麼太極門承受的就是超過25年的精神折磨。李明哲被認罪還得經過法院,國稅局要課稅還管甚麼法律與法院。如果太極門案發生在極權國家,那也就罷了,一個民主的社會,把法律放一邊,囂張至如此田地,還真讓人開了眼界。
「只有瀕臨窒息的人才能體會空氣的珍貴。」的確,只有經過人權迫害,才能了解人權的可貴。不同的時空,捍衛著同一件事,人權,沒有您想像的那麼遠,不是戰區,沒有出國,也可能遇得到。
李明哲之妻李凈瑜不管到美國國會作證或拜訪白宮人權部門的官員,美國方面都會主動提及「台灣關係法」第2條第3款,「茲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李明哲能夠順利平安返回台灣,在獄中也未受到過度的凌虐,與美國履行該條款息息相關。
李明哲因為「台灣關係法」第2條第3款解套,太極門是不是也只能靠台灣關係法才能解套?果真如此,那台灣與極權的距離到底有多遠?被課稅,遠超乎您想像,三驚,四驚…如此公然搶奪民產的行徑,還真的誇張,連小說電影恐怕也會拐個彎,不敢明著搶。官權至上,國稅局說了算,明明就沒有的稅,卻要花10年,20年…在爭取人權的路上。人權,真的無言,永遠記得那被消失的法律,證據,承諾與歲月。

(三驚,四驚…補述於後)
三驚:僭越職權,以補習班名義違法課稅,補習班之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於86年、88年發函,及於89年立法院公聽會,三度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
四驚:未依法報經財政部核准,即濫行推計課稅,財政部賦稅署前副署長許春安在其任內亦曾於98年11月24日公開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不能補就要認輸,因此該稅單應自始無效!
五驚:違反平等原則,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武術總會、台北市國術會均發函表示:其等所屬團體會員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國稅局課徵稅捐之情事。
六驚:無視監察院之調查糾正,依違法起訴書濫行課稅,監察院於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寛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八項重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檢察官亦自承未善盡調查之職責。所以該起訴書當然自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
七驚:國稅局長立可白竄改公文,偽造文書,張盛和曾在92年台北國稅局局長任內,為達強制執行目的,竟蓄意於延緩執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就提前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要求繼續強制執行,且以立可白竄改發文日期、偽造文書,將10月20日的發文日期塗改倒填為10月15日,掩飾已知悉法院解凍太極門財產,當事人已經在辦理抵押擔保,不得執行拍賣之情事。國稅局違法強執拍賣,嚴重侵害當事人之財產權。
八驚:藐視刑事判決結果,從未撤銷違法稅單,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其弟子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無任何課稅問題。
九驚:隱匿證據、偽造文書,在開出違法稅單5年後,財政部訴願委員會5度撤銷稅單,並要求國稅局查明敬師禮性質,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竟放縱下屬隱匿證據,不實登載僅9人為贈與。中區國稅局局長許虞哲竟任由下屬於重核復查決定公文書上不實登載「敬師禮為贈與者僅5人。
98年監察院調查結果指出,國稅局針對函查結果,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時任台北國稅局長凌忠嫄回覆監察院竟自製表格表示均有對價,相當於偽稱206人無一人是贈與。
十驚:違反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毀諾背信,為終結太極門稅案,行政院於100年12月9日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得以刑案起訴資料作為課稅依據,並依照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處理本案。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全部證明敬師禮為贈與,與刑事判決結果一致,然中區國稅局不但未依照決議撤銷違法課稅,竟仍持續以刑案不實起訴書為課稅依據,並違法聲請拍賣太極門土地,又違法承受,強行收歸國有。
十一驚:違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最高行政法院數次判決太極門勝訴,並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直指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更指出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及公告調查所認定之贈與事實,且中區國稅局已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等事實,證實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及課稅處分均屬違誤。然中區國稅局卻無撤銷違法課稅,甚至進行違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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