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蘋果日報:https://www.appledaily.com.tw/forum/20220519/BCEGA2DMURANHLFSR2WWXA7ASQ/
王三毛/退休人士
新聞報導指出,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表示,本月9日兩公約國際審查第一天,他看到場外有人舉牌表達訴求,警察拿著麥克風說「舉牌是違法的」,並要求解散;還有日前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到桃園出席活動,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毛嘉慶控訴,他坐宣傳車前往陳情,宣傳車遭警方暴力砸破車窗,導致他受傷,還遭警方以《社維法》函送法辦。接二連三的警民衝突,不得不讓人思考:台灣的集會遊行到底還行不行?
2013年兩公約結論報告中即表示,審查委員會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採取行動,將《集會遊行法》交由立法院進行必要的修訂,以終結長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的行為。當時台灣政府亦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承諾會將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限制警察強制驅離的權力、遵守比例原則、於該法中刪除刑法處罰、放寬報備截止期限、刪除行政罰鍰下限,同時降低其上限。然而,提交給立法院的這些修正案卻未能通過。
筆者認為這個結果是「不能」還是「不願」,歷年違反《社維法》數字可以說明:2018年以前每年均不超過20件,但2019飆升至151件,2020年更高達320件,遠超過前20年的總和。原因是政黨協商未果,但在執政黨席數過半的情況下,再無藉口掩飾,只能說《社維法》其實是執政者放不下的權力,因而造成第29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仍被持續有效力的運用。
第3次來台灣的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表示,2013年時台灣官員跟他說,酷刑已在台灣絕跡,他不以為然,他希望把《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訂到《刑法》裡,並且表明2013與2017均強烈呼籲讓酷刑成為刑法中的重要條文,這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指標。台灣自2009年簽署兩公約,迄今已經邁入第13年,每四年一次大張旗鼓的邀請國際審查來台,只是在提醒台灣政府民主的真義,就是把人民的權利放在第一,別再把人民的聲音與需求置若罔聞。
人民陳情與警衝突頻傳 台灣集會遊行還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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