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加強執法取締酒後駕車及疲勞駕駛&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仍需注意車前狀態交通宣導
酒駕釀禍,兩日共造成三死一重傷事故!5月6日清晨5點多,一輛賓士車下了國道3號萬芳交流道卻失控衝到對向,整輛車飛越分隔島,撞到正在停紅燈的三輛車,一輛休旅車被攔腰撞上導致駕駛重傷身亡,釀禍駕駛竟然知法犯法,身分還是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生,酒測值高達0.83 mg/l,目前仍在昏迷中。

5月7日清晨5時48分台中市西屯區台74線快速公路也發生一起嚴重的車禍事故,一輛白色特斯拉行經14.6K(北屯二)往東出口下匝道前高速自撞分隔島,衝擊力道過大,車身幾乎解體,車上2男受到重創,送醫後均不治身亡,經抽血檢測兩人酒測值皆超標,經抽血檢測,分別酒測值為0.61mg/l、0.32mg/l皆已超標。

有鑑於酒後精神狀態較差意識模糊,酒後駕車不僅肇事率極高,一旦發生事故,常因此車毀人傷甚至造成死亡殃及無辜,後果極其嚴重,研究指出,酒精對中樞神經等產生麻痺作用,使人失控,喝酒後人的反應會變慢、行動不穩、判斷力減低、視力模糊,酒精在人體中的代謝速度很慢,通常需要12至24小時能代謝掉,酒精對人體的影響是直接而快速的,喝酒後1至2小時內人體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高峰。

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公升者製單舉發重罰、若達0.25毫克/公升以上者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現行法規酒駕分為「刑罰」與「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依據為刑法,後者則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第185-3條
酒駕未肇事: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再犯定義:曾經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10 年內再犯酒駕。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
酒駕同車乘客連坐:$6,000 以上,$15,000 以下罰鍰。

酒精鎖: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 6 萬以上 12 萬以下罰鍰。

累犯:汽機車駕駛人 10 年內第 2 次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等,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租賃業者:租賃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 1/2 。

若因酒後駕車而肇事,後果將導致一個家庭甚或多個家庭突受傷害,造成無法彌補之遺憾,本大隊針對轄轄線易肇事路段不定時舉行擴大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勤務,藉由高強度、高密度取締作為,來降低酒駕憾事,酒駕零容忍,在此鄭重呼籲駕駛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珍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全民眾所皆知的常識,但據研究指出,其實疲勞駕駛的危險並不遜於酒後駕車,睡眠不足與酒後駕駛有相類似危險性,均會降低駕駛者的認知能力和臨時反應能力,研究發現,睡眠不足4小時或整夜不睡,此時還開車出門,發生車禍機率可能已經增加至15倍之多。

國道警方溫馨提醒您,疲勞駕駛與酒後駕車一樣危險,提醒用路人於長途駕駛前應充足休息,駕車前一天要保持充足睡眠,應留意自身身體狀況,如有感冒、熬夜、精神不濟等狀況,也千萬不要強行駕駛以確保安全,目前國道各休息站也有為駕駛設置專用休息室,讓駕駛一旦有疲勞狀況就可就近找地方休息。

如果感駕車途中駕駛人到困倦或打哈欠,應立即停車找一個安全的地方休息,或替換一個精神飽滿的人開車,另外,有些人會依賴咖啡或者其他刺激性物質(薄荷精油)等來提神,但這只能暫時延緩疲勞的感覺,並不能消除其根源。

此外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若是發現有車輛在路上左右飄移疑似疲勞駕駛情事請盡量遠離,可立即撥打110或使用高速公路1968 APP警政報案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112年1月1日截至5月9日為止,車輛行駛國道撞擊緩撞車、施工車共計31件,追究肇因大多數與駕駛輔助系統有關。

目前有以下六種情況,自動駕駛輔助將辨識不出,(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二):上下坡度大路段、彎道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三):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四):突然切入車道的車輛、前車突然轉向;(五):特殊形式之車輛拖板車(底盤低)或聯結車、摩托車,靜止行人(判斷邏輯須符合辨識軟體之定義);(六):特殊天候環境(濃霧、雨天、強光等,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本大隊也在此呼籲各用路人,市售配備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多屬Level 2等級,並非可完全自動駕駛,且有其適用範圍和條件限制,呼籲開啟駕駛輔助系統的民眾,於國道高速行駛環境下,更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並應適時切換手動操控車輛行駛,以免發生危險。

本大隊將於交通宣導場合特別加強宣導民眾,不酒後駕車,勿疲勞駕駛,駕駛車輛不過度依賴駕駛輔助系統,仍須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以期各駕駛人均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國道公路警察局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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