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駕車養足精神再上路,勿疲勞駕駛,不分心駕駛,隨時注意車前狀態保持安全車距
本大隊今(30日)凌晨01時許在國道3號南向112.5公里處發生一件自小客車駕駛人疑因分心駕駛,車輛不慎追撞前方自小貨車肇事,事故造成自小貨車駕駛死亡。

有鑑於國道行車速度快,事故傷害程度也較一般道路嚴重,經高速公路局統計,去(111)年國道發生人員於24小時內死亡之A1事故共有53件,造成58人死亡,其中有19件主要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20人死亡,進一步探究事故潛因,以前方車、施工或故障車等狀況致車流回堵,駕駛人未注意前方環境與車流變化或開啟駕駛輔助系統等情形,致發生未注意車前狀況類型之A1事故。

另疲勞駕駛也為常見的車禍原因之一,通常是駕駛人在連續開車後,產生精神不濟或打瞌睡現象,造成開車時判斷能力下降以及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出現精神恍惚狀態,此時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經大數據研究指出,疲勞駕駛發生高峰期為凌晨2點到清晨6點以及下午3點到傍晚6點之間,因疲勞駕駛的駕駛人反應不靈敏,在交通事故發生當下往往沒有踩煞車或採取閃避的動作而直接發生嚴重追撞或因失控衝向對向車道發生對撞事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疲勞駕駛)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國道警方溫馨提醒您,疲勞駕駛與酒後駕車一樣危險,提醒用路人於長途駕駛前應充足休息,駕車前一天要保持充足睡眠,應留意自身身體狀況,如有感冒、熬夜、精神不濟等狀況,也千萬不要強行駕駛以確保安全,目前國道各休息站也有為駕駛設置專用休息室,讓駕駛一旦有疲勞狀況就可就近找地方休息。

此外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若是發現有車輛在路上左右飄移疑似疲勞駕駛情事請盡量遠離,可立即撥打110或使用高速公路1968 APP警政報案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本大隊呼籲用路人行駛國道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定,切勿分心、疲勞駕駛,並應保持良好精神及專注力,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態,行駛國道安全距離該如何保持,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為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減20,小型車乘0.5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100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80公尺,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

本大隊除將持續全面加強對於疲勞駕駛取締工作,並利用各種實體交通安全宣導場合、警廣連線時加強對民眾宣導,以建立用路人正確道路安全觀念。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圖片來源:交通部道安會、高速公路局、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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