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獎勵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代徵人可於每次如期繳稅時,於代徵稅額中扣領1%的獎勵金。舉例來說,娛樂稅原本2800元,如期繳納有1%獎勵金,即只要繳納2772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自動報繳娛樂稅的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並繳納娛樂稅;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業者,則由稽徵機關每月按查定額填發娛樂稅繳款書,於每月月底前送達代徵人,次月10日前繳納。另外,臨時舉辦娛樂活動,由稽徵機關按代徵人申報資料核算代徵稅款後填發娛樂稅繳款書,代徵人應於限繳日期內繳納。
該局提醒業者,若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享有1%奬勵金外,每逾3日還須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娛樂業者依法代徵娛樂稅符合條件可獲1%獎勵金
新聞來源:https://www.hsinchu.gov.tw/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