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安全宣導「輕微事故簡化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善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
據本局統計,今113年度1月起,短短16日內高速公路共發生3件因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已奪走3條寶貴性命

第1起事故發生在113年1月4日18時30分許,國道3號公路南向108公里新竹香山路段,5輛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外側車道上,其中2名駕駛人下車至外側路肩等候,另外3名駕駛人站在事故車輛後方,約5分鐘後遭1輛自小客車直接撞擊,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第2起事故發生在113年1月9日晚間20時17分,國道1號北向244.7公里雲林大埤路段,共7車連環追撞事故,2輛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內側車道,2名駕駛及1名乘客下車站立於車道上,約36秒後遭後方車輛直接撞擊,造成其中車內1名乘客死亡,站立車道上3人受傷。

第3起事故發生在113年1月16日上午06時許在國道1號南向彰化埔鹽系統路段,1輛自小客車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停在內側路肩及內側車道,駕駛人下車後站在車道上,約6分鐘後,遭1輛轎車撞擊造成駕駛人死亡。

本大隊呼籲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之應變視距較長,若在國道遭遇事故,若無人員傷亡、車輛仍可移動(輕微事故),您應該這麼做:
一、開啟車輛危險警示燈、車輛熄火。
二、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三角故障標誌。(注意需
面向後方來車,並走在內外路肩或護欄外)
三、手機下載高速公路1968 App善用「警政報案」功能,
(手機須開啟定位功能,開啟後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以利處理員警能迅速掌握人車位。
四、拍攝事故現場,拍攝位置包含車損部位、前後全景、
地上標線、碰撞點等。
五、將事故車輛移動至避車彎或下交流道,等候國道員警
到場處理。

若是事故現場涉及有人員傷亡的或車輛無法移動的嚴重事故,則不要輕易移動傷者和車輛,仍需盡快於車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置三角故障標誌,提醒後方來車保持距離,並撥打119、高速公路1968 App報案,人員安全處所(護欄外)等候。

另外本大隊並提醒用路人,遇車輛故障時應儘可能滑離車道,停放至路肩,全程應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以利緊急閃避,並依上述方式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1968專線或使用1968 App待援。

本大隊也將於轄線湖口服務區、西湖服務區舉辦交通宣、至外機關交通宣導時,對駕駛人加強宣導下載善用高速公路1968 App軟體與輕微事故處理領口訣,藉由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使用路人更重視「行駛高速公路安全的正確觀念」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圖片來源:取自GO行新聞(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宣導海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三立新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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