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法治宣導
空軍專機隊利用集會時機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定八種跟蹤騷擾態樣:
1.監視觀察行蹤2.盯哨尾隨3.歧視貶抑之言語或動作4.通訊騷(干)擾5.不當追求6.寄送或留置物品7.妨害名譽之訊息或物品8.冒用個資。
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意圖,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反覆、持續有上述行為,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懼,已構成跟蹤騷擾行為。依法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項、第2項)提醒官兵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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