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簡境霈 科長 0919-290-925 闕慧慈 股長 0988-180-121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 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10月21日】 【主題:臺北市透過幼兒園公安稽查、輔導及評鑑併行,全力捍衛幼兒學習環境!】 【臺北報導】為深化幼兒園管理,打造友善教保服務環境,教育局將持續透過幼兒園公安稽查、輔導及評鑑併行,全力捍衛幼兒學習環境! 有關近期報導本市不當管教裁罰案件激增4件一節,主要係因教部於今年3月1日修訂施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將近年廣為國人重視的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從原本社政單位負責調查及裁處改由教育單位負責裁處,以加速調查幼兒不當對待案件及提升違法事件認定效率。是以,112年教育局裁罰態樣新增「對幼兒不當對待」態樣,近3年幼兒園發生疑似違法對待事件並無明顯增長。此外,教育局目前因應幼兒園教保相關人員疑似違法對待事件,均會依照前開調查處理辦法,建立完整之審查、調查、教保資格及裁罰認定程序,並視情形導入專家輔導機制,協助園務管理及增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能力成長,以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 112年3月公布施行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育部於法規修正總說明表示,配合法令增訂相關義務規定,已增列及修正相關處罰規定,並「調高裁罰額度」;另將「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之規定,修正為「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以收裁罰之效。例如:幼兒園超收幼兒、生師比不符、未依規定收退費、進用未具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借用教保資格證書等情事,均將罰鍰額度自6,000元~3萬元,大幅提升至6萬~30萬元,杜絕僥倖心態,確實督導教保服務機構改善。 有鑑於現行幼兒園評鑑指標依教育部《幼兒園評鑑辦法》及中央統一評鑑指標辦理,地方機關不得自訂評鑑指標;為能有效督導本市各類型幼兒園提供安全幼教環境,前已於112年6月將行政檢核項目納入教保服務人員輔導管教情形、託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範、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機制等,未來也會就評鑑指標與稽查項目通盤檢視及整合,納入輔導或宣導項目,必要時引介專業人員入園輔導,讓稽查、輔導及評鑑併行,若查有「多次違規機構」,優先列為稽查及複查對象,以全力捍衛幼生安全、受教權之權益。 本市將加強無預警稽查,強化幼兒安全防護機制,導入專家輔導機制;另為增進本市教保服務人員輔導知能,亦會將正向管教、幼兒輔導管教等課程列入重點規劃課程,協助幼兒園園務管理及增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能力成長,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