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仁泉/高雄報導)世界先進國家皆很重視納稅者人權保障,而台灣在立法院躺了10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在2017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但當中卻有諸多不利於納稅人權益之處尚待改善!關心台灣賦稅人權的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這天一早就前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拜會主任納保官吳淑金,希望民眾期盼改革的聲音能夠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傳達給政府,用良心為人民,吳淑金也承諾將法稅改革聯盟的「稅改十大建言」及相關建議入案,並上呈長官。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根據主計處統計,全台有305萬勞工月領不到3萬元,到處是青貧族,法稅環境不佳,造成外資不敢進來,工作機會變少,全民薪資倒退,人才外流。沒想到財政部長許虞哲還表示,如果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更把人民當鵝,形容課稅是拔鵝毛。法稅改革聯盟指出,如果執法人員缺乏良心,法訂得再好也沒用,現在稅災戶已經遍地哀嚎,納保官很重要,要保護人民、解民所苦。
法稅改革聯盟並提出許多稅法不利人民、為人詬病之處,例如:稅務員常依解釋函令課稅、以協商方式要人民多少繳一點、稅務獎金引發烏龍稅單、動輒倍數的稅捐罰鍰、人民提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或提供擔保、人民調請閱卷時國稅局以涉及個資法為由不予提供……等。另外,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6%,即使人民勝訴,行政法院法官又裁定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形成萬年稅單等問題,讓人民苦不堪言!司法院急就章讓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人民賦稅人權被「就地正法」!
學者指出,稅捐稽徵法規定核課期間為5年,《納保法》竟然在人民勝訴後,還要被追稅15年,刑事妥速審判法重刑犯也只有8年期限,《納保法》不在保障納稅人,而是保障稅捐機關!
在財政部的主導下,納保官來自其內部稅務人員,當遇到稅務爭議,如何抵擋來自上級長官的壓力?難怪被外界質疑「球員兼裁判」!納保官只能對外溝通、對內給意見,只有建議權而沒有實質處分權,也無實質督導稅捐機關的權力,即使知道什麼是對人民有利的,也無實權為人民爭取應有的賦稅人權。
吳淑金表示,有感受到使命感,自己一方面是官,一方面是民,也是納稅人,也會關心自己收到的稅單是否合理,希望盡其所能扮演好納稅者與稅捐機關之間的橋樑。
圖說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2月28日上路,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前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拜會主任納保官吳淑金,希望政府用良心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