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禁止投票10日前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之民調資料,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處罰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依上開規定,自107年11月14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若有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之民調資料者,將處罰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就連line也不行,選舉將近請鄉民如是公務人員秉持行政中立,避免觸法!
秉持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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