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顯示,在高速公路行車,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高出有繫安全帶的3.6倍。經統計,國道113年1-10月因未繫安全帶共計死亡18人。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大型車,搭載4歲以上乘客均須繫上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本大隊呼籲用路人,只是簡單的一個動作就能保住自己的生命安全,民眾應養成習慣,上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幼童請乘坐幼童安全椅,勿與其他乘客共乘於前座、單獨坐於前座或坐於前座之安全椅等行為。為減少因事故時造成重大傷害及死亡,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生命安全,本大隊除持續宣導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正確繫妥安全帶及幼童正確使用安全椅,並在執行交通專案路檢勤務加強取締未繫安全帶及幼童未正確使用安全椅,另選擇不妨礙交通之制高點,以逕行舉發方式取締未繫安全帶之違規,盼民眾能正視繫安全帶之重要性,以保障您之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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