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大型交通運輸工具砂石(大型貨)車事故頻傳,所造成之車損及乘客之傷害均相當嚴重,也使高速公路交通頓時堵塞甚或因進行拖吊困難而長時間中斷,耗費社會成本甚鉅,貨車嚴重超載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2項第4款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另載重車輛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按超載分級處罰,超載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請依規定載重行駛。
另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貨物綑紮牢固、嚴密覆蓋,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高公局為提升載重大貨車過磅效率,並遏阻載重大貨車超載及逃磅情形,至今已在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及田寮北向等7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載重大貨車行經動態地磅系統時,遵循第2道門架上方資訊可變標誌(CMS)所顯示車號,據以免進地磅站,可以直接於主線通過,未顯示者仍應進地磅站過磅,而大貨車若超載,其車號不會顯示於看板,如未進入地磅站過磅時,即視為逃磅,第三道門架設置之錄影及執法設備將會啟動,並將逃磅車輛資料提供給本局所轄大隊依法舉發。
逃磅者將移送本局所管轄大隊舉發處9萬元罰鍰,載重大貨車務必依規定過磅,以免受罰,根據高公局統計,7處動態地磅系統實施後,超載由實施初期的每月153件,降為每月139件;逃磅部分,則由實施初期每月120件大幅降低為每月29件,均有顯著效果。
本大隊所轄國道3號後龍北上動態地磅建置也將於近期完成,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應依規定,不超載以免傷荷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籲請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小心駕駛,以維自身與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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