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稅務局發布重要規範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及公開網站明示,人民享有被告知資訊、申訴權利、享有公平公正稅制等權利;歐洲就有30幾國推動跟人民對話、尋求合作的機制,稱為「cooperative compliance」稅務計畫,揚棄過去高權、單方徵稅的觀念,而是讓人民了解、願意詳實地提供資訊並配合納稅。反觀台灣稅務法令是透過解釋函令決定個案所得性質,目前有9千多則解釋函令,未經立法院審議,而大法官會議700多則解釋中,有高達110多則是稅法解釋,更有13則解釋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