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夾娃娃機台得手2碗泡麵 男犯竊盜罪判罰4000

搖晃夾娃娃機台得手2碗泡麵 男犯竊盜罪判罰4000


黃姓男子在夾娃娃機店,用力搖晃機台,得手2碗泡麵共價值60元,店家發現報警,將黃男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4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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