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二大隊有關酒後暨施用毒品勿駕車宣導

鑑於民眾可能於連續假期出遊或拜訪親友活動之際搭配酒精飲料助興,進而衍生酒後駕車情事,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本大隊將於連假期間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請善加利用計程車、酒後代駕等大眾運輸措施,千萬不可駕駛車輛,若前一天夜間飲酒後體內仍可能殘留酒精,應避免隔日一早駕車,以免觸法。

   施用毒品駕車將致反應力、判斷力、注意力與協調能力全面下降,並涉及行政與刑事責任。毒駕行為人只要經檢測後,體內之毒品或其代謝物符合行政院公告之品項、且達到一定濃度以上,即依法「推定成立犯罪」。

   呼籲用路人酒後(包含飲用任何含有酒精類食物,例如薑母鴨、燒酒雞)暨施用毒品後不得駕車,酒、毒駕違規,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死或致重傷,刑責更重。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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