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逸散性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環保局邀請業者4月8日參加法規說明會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謹訂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環保局4樓禮堂(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一路95號)辦理「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及注意事項說明會」,本次會議針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並提供業者固定污染源管制方向最新資訊,歡迎公私場所踴躍參加。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境部於112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加嚴規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製程、堆置、裝卸…等相關作業與裸露區域及道路…等污染源,應設置或採行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控設施正常運轉之設備。針對位於三級防制區內之業者,規範物料堆置區採行噴灑穩定劑或覆蓋…等防制設施比率由80%提升至90%,其次針對業者管理之裸露區域刪除防制比率下限規定,以提升防制設施設置比率。另針對鋼鐵冶煉業大型排放源及瀝青拌合業異味來源對象,須有效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以上,達到降低粒狀污染物排放及健全防制作業目的。此外,為加強管理落實業者監督責任,要求大型污染源須於業者出入口、洗車設施及物料堆置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且記錄影像及資料應保存一個月,以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確實操作運轉,改善道路污染及車行揚塵,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業者依法規配合辦理,以維護苗栗縣良好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邀請公私場所踴躍參加本次說明會,以瞭解最新法令規章及稽查管制之重點內容,避免因不明瞭法令之規範而遭受處罰或造成環境污染,若各公私場所對於法規有疑義,可至環境部網站查詢及下載,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213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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